公示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为改善密云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密云城区交通拥堵,营造良好交通运行秩序,现将本区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东至檀西路(含)、南至水源路(含)、西至101国道绕城线(不含)、北至101国道绕城线(不含)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其中,东至檀西路(含)、南至水源路(不含)、西至果园西路(含)、北至新北路(含)四至范围内的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农用车、畜力车、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二、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保障本区生产生活需求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经相关部门确认须到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办理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可以在上述禁行区域内行驶,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三、其他载货汽车确有需要在禁止通行道路上行驶的,应到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四、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8年1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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